林业工程师,能否将资质借给公司参与招投标?是否违法或者违纪?具体法律规范什么?

自己不参与到该项目,但借给了自己公司招投标吗?不是 *** 到别的公司吧,那一般问题不大。不过严格说起来的话,这个算是违法行为。具体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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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 *** 资质犯法吗?有什么办法吗?

资质 *** 是犯法的,国家明令禁止!必须有资质,没有其他的办法。

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 、石作业工、 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业绩不少于2项。

扩展资料:

*** 资质危害

(一) *** 经营的产生主要原因: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 *** 者掌握特殊商品的经营权,只有 *** 才能经营,如药品、农药等。

2、被 *** 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民政福利企业、招商引资、改制企业等。

3、被 *** 者收取了“管理费”、“承包费”,双方有利可图。

(二)企业 *** 经营存在着很大的负面作用,反映在:

1、扰乱了国家的登记注册秩序。 *** 企业的经济性质不清。经济责任不清,法律关系不清, *** 者、被 *** 者、消费者之间发生经济纠纷难于解决,法律关系难于明确。特别是在商场的出租柜台经营的 *** 者没有营业执照,长期无照经营。

2、扰乱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税收征管的对象应是 *** 者,可通常由被 *** 者在收取 *** 者包干的“管理费”或“承包费”中支付,税收征管的对象就成了被 *** 者,导致了被 *** 者侵吞了国家的税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经营

资质 *** 违法吗

资质 *** 属于非法行为。国家法律上是禁止建筑公司资质 *** 的,建筑公司资质 *** 属于违法行为。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 *** *** 有法律效力吗

资质 *** 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有合同工程要求具备的相应资质才能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在我国法律中虽然予以认可,但资质 ***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认定为没有法律效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之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