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设局他们的全称是什么,有什么关系???

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报批住建厅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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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 *** 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城乡规划编制报批住建厅他任务。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设局的缩写,是与城市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经济部门。

13,城建局现已与房屋建设局分离。

14,城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团队负责城市的外观)。

15,房委会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审批、规划、发放等。几年前,只有建设委员会后来被城建局取代,后来又被细化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设局。

16建设局,又称房屋局,被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区)级主管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和住房和发展局是一个概念。他们只要求不同的名字,并决定对当地 *** 的命名。

扩展资料:

规划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 *** 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 *** 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规划局;百度百科:宁海县城建局

城市规划的审批级别及各级别的审批内容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 ***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 *** 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 *** 报省、自治区人民 *** 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 *** 组织编制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 *** 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 *** 研究处理。

镇人民 *** 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 *** 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 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 ***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 *** 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 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

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一、规划局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 *** 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扩展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 *** 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

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