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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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孟连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县直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孟编办 〔2017〕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按照《孟连县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孟政办发〔2011〕98号)要求,设立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 *** 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住建局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办公室6个职能机构(股级)。局机关编制人数11名(实有人数17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人民防空办主任),副局长3名(副科级),人民防空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现有下属事业单位12个,总事业编制92名,分别为:
(一)孟连县城乡规划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编制6名,在岗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
(二)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3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
(三)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10名,在岗1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工勤人员8人。
(四)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19名,在岗22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人员9人。
(五)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勘测设计所,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4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空编1人。
(六)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结算审核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七)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八)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名,在岗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
(九)孟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8名,在岗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
(十)孟连县娜允古镇开发与保护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8名,在岗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
(十一)孟连县自来水厂,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23名,在岗29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工勤人员18人。
(十二)孟连县建筑工程设计室,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编制5名,在岗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空编2人。
二、自检自查情况
(一)机构启动运转情况
我局已按规定启用部门印章;已按规定对外挂牌和加挂牌子;已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按规定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已到位到岗。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县住建局不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不存在履行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部门机构与内设机构已衔接到位,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部门职责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职责履行过程规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或存在重大失误;按规定程序调处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工作程序均按规定进行公开;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过程规范。
3、职责履行效果较好。部门职责履行已全面落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效果规范、良好;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
(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县住建局已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具体工作,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落实“三定”方案,强化服务职能
(一)转变 *** 职能。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方面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一是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 *** 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需求。
(二)理顺职责关系。一是理顺股室之间的职责关系。重点对各股室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事项逐项研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二是明确股室内部权责关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三是理顺股室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在部门内逐步推行审批权相对集中,使业务股室的工作重心转到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上来。
(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中,各项建设工作得到较大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机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环卫站与自来水厂人员在此次机构改革前就已存在超编现象,为规范我局机构编制情况,急需增加环卫站与自来水厂人员编制;
二是我局于2008年成立孟连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站,加挂牌子在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安监站只有牌子无正式机构,为确保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亟需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做好房地产交易的各项管理工作,亟需解决房地产交易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四是人民防空办编制仅为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人员太少,不利于工作的全面开展,随着近年来人防日常工作不断专业化,为了更好地健全人民防空机构,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急需增加人民防空办人员编制。
五是我局城建监察大队,于2002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因城建监察大队属执法单位,需公务员才能行使执法权力,现因人员身份不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五、整改措施或建议
针对县住建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2】
2017年,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委、县 *** 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推进 *** 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依法按程序管理机构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八个严禁”规定,为服务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一年来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新设机构19个。其中正科级机构1个,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股级机构15个,分别是县农村交警3、4、5、6中队,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宣传与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卫生会计核算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渠阳管委会邓家坡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暂不定级别拟作为正科级机构向上呈报审批的3个,分别是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并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公安、交通、港口、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予以督促、指导。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下列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一)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处理费用;
(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的费用;
(三)奖励单位或者个人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费用;
(四)按照规定购买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五)应当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的其他费用。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的原则,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专项规划。
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专项规划经征询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意见,并经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应将其纳入城乡规划。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但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外。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者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设项目的,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港口等专业主管部门划定、审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在规划环节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安全把关。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设计、施工。第七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规划、交通、环境保护、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列明本市不同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种类,经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执行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限制目录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限制目录的规定。第三章 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管理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照国家、省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开展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就其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由其亲笔签名的年度自查报告。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年度自查报告应当在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网站上公示1个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管理局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
XX年在州规划局和县委、县 *** 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同建设局党支部完成总结好各阶段学习情况,并认真完成好州级、县级下发的各种工作任务。业务上努力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强化规划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理念,切实履行城市规划职能,努力审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的规划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乡规划工作情况
1、通过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并通过了××县民族旅游文化风情的规划。
2、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办理好各项业务,截止XX年11月20日,我局共办理发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8份;建设用规划许可证18份;用地面积15409.15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份,建筑面积4472.13平方米,总投资387.59万元,城镇化水平为10.3。
3、认真组织编制完成了××县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方案,上报并通过了××县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方案,并于今年8月起执行。
4、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依法监察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及时调查解决了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完成了实施方案、自查报告。
二、施工图送审及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文件执行,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的初审、送审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没有进行初审、查审的施工图一律不许使用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参与了××县县城永久性大桥的规划拆迁及××县国门中学的规划测量前期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需建立规划编制后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规划工作重点往往停留在规划编制上,而对规划的实施保证关注太少,往往造成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的脱节。
2、需加强对乡镇规划的管理。目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土地制度等因素,城乡差别仍然很大,表现在城乡规划建设上,二者差距也非常大。
3、江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出台,给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五、主要工作计划
1、严格规划执法工作。一是规范“一书两证”的审批程序;二是加大建设项目巡查力度,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查处违规建设项目;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城乡规划法及执法宣传,增强全民城市规划意识,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2、规范个人建房行为。严格个人建房审批,强化资料审核把关,改善县城城中村情况。
3、完成县城江西片区的详细规划编制。
4、继续加强对城乡效能监察的自查整改工作。
5、争取完成六个乡镇中的鹿马登乡和石月亮乡的总体规划修编。
2017机构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2)
2、合并组建机构1个。即甘棠镇中学。
3、加挂牌子机构7个。分别是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县健康教育所牌子,在农业局优农中心加挂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牌子,在县纪委效能室加挂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牌子,在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牌子?,在县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站加挂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牌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挂县工程交易中心牌子?,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县水土保持局牌子。
4、更名机构1个。即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更名为婚姻登记处。
5、合署办公机构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无。
6、撤销机构3个。分别是甘棠一中,甘棠二中,甘棠大桥中心小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监察大队)
(二)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全年减少行政编制28名,为乡镇机构改革按原乡镇行政编制10%精简数。
2、政法专项编制:全年无增减。
3、事业编制。全年共增加事业编制142名。其中新增全额拨款186名(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增编制100名),核销差额拨款编制43名,核销自收自支编制1名。
(三)编制改性情况
全年编制改性23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改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系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场部管理层编制剥离改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改为全额事业编制11名,分别是环保局环境监测站5名,移民局移民培训服务中心6名。
(四)人员入编销编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员入编及异动编制手续336人次,按类别分为行政166人次,全额拨款事业139人次,差额拨款事业14人次,自收自支事业17人次。其中新入编86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整250人次。新进人员中,进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69人(行政机关39人,全额事业单位30人、差额事业单位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7人。全年共销编115人,其中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91人(行政机关22人,全额事业单位69人),差额事业单位1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8人。入编人数与销编人数相比,负增长29人。
二、机构改革情况
1、 *** 机构改革。按照批复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的改革方案已全面完成涉改各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方案中有关机构整合和职责调整全部按规定到位,行政编制核定不超总额,领导职数按上级批复数额进行核定。在改革中,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1个,消化行政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3名,消化县直机关行政超编人员13人?。改革后未新发生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行为。
2、乡镇机构改革。分别召开常委会和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并4次召开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时上报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制定人员分流方案,行政、事业编制都按比例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了精简,全县共精简事业机构95个、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194名。按要求全面完成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了乡镇“三定”工作,改革后乡镇未发生新超配领导职数现象。按怀办发【2017】14号文件规定,管理体制下放的事业站所,人、财、物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乡镇已经按批复的机构进行挂牌运转,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请求
1、问题和困难
⑴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我县机构编制总量偏少。和市内人口规模相当的县相比,我县的机构数、行政和事业编制数均处于更低,特别是全额事业编制少了800名左右,目前除差额事业编制外,其余都处于超编状态,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机构和编制基本无法用“撤一设一”和编制调整的 *** 解决,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和工作需要补充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编制保障。而我县因驻军较多,每年的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数量都远超过其他县(市、区)。
⑵部门干预影响改革。一些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和乡镇事业站所体制改变不相适应,给新机构的顺利运行带来困难。
⑶专业技术人员面临断层问题。乡镇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后导致乡镇公益性事业机构出现大量超编人员,在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超编人员基本选择自然减员分流的情况下,将会长时间没有空编,乡镇紧缺的规划建设专业人才无法进入,畜牧、农技等技术人员也将面临老化、断层的问题。
2、请求
⑴在机构设立批准方面,给予我县倾斜支持;
⑵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方面,请求按照市内规模相当的其他县的总量同等对待,允许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补充增加我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数量。
四、2012年工作打算
1、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2、继续推进和完善 *** 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3、配合抓好其他专项改革。主要是医疗卫生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4、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探索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创新,加大和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5、继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省实名制管理软件数据录入和初步运用的基础上,抓好软件的全面开发利用,并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6、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登记管理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7、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综合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县委、县 *** 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力度,为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保障房建设
农村保障房建设
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赣市府办字〔20XX〕80号)
根据市委、市 *** 工作部署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为推进全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深入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 ***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全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为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通过“交钥匙”工程的形式,由各县(市、区)组织所辖乡(镇) *** ,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农村保障房,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问题。
三、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
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实施对象。
贫困户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要 *** 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
(三)安置模式。
农村保障房建设采取四种安置模式:一是在中心村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二是在村小组相对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三是通过盘活置换方式,采取购买闲置的安全农房或对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安置。
符合五保条件的'动员进入敬老院居住。
(四)建房标准。
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
1. 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
新建的农村保障房层数为一层。
2. 质量要求。
农村保障房建房质量要高于一般农户自建房标准。
房屋地基要扎实,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非框架结构农村保障房必须要有构造柱。
水泥、钢筋、砂浆、砌砖和抗震设防等要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3. 装饰装修。
统一农村保障房外立面装饰,力求经济、简洁、美观,体现客家特色风格。
室内进行简单装修,铺好水泥地面,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照明灯、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
配置柴气两用灶,统一采购配套桌椅床。
(五)资金筹措。
整合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设,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在享受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外,剩余不足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解决。
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涉农资金,支持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7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确保对象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调查摸底情况须经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对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交叉核实,户户核查到位,市对县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10月)。
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村。
同时,按规定落实好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
7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保障房必须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房屋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搬迁入住。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的县(市、区)要先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农村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
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审批、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批要求,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操作程序。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障房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科学规划选址。
农村保障房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选在区位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
同时,还要做到“两避开”,即避开洪水淹没、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避开各类地下资源采空区和重度污染区,确保安全建房。
编制保障房建设规划,对保障房及配套的水、电、路设施进行合理安排。
(三)强化质量安全。
农村保障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县(市、区)要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在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应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乡(镇)及施工队伍,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各地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规范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村保障房安置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规范后续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对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的特困户,各地要与农户签订拆旧协议,并积极帮助搬迁入住新房的特困户拆除旧宅。
*** 统建和闲置房屋置换的农村保障房,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
各县(市、区)要探索并完善农村保障房管理办法,建立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刘建平担任组长,市 *** 副市长孙黎明、黄金龙任副组长,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赣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简称“市农保办”),并从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抽调工作人员脱岗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落实“县主体、乡统建”责任,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 主要负责人是之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的 *** 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农工部负责整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具体做好危房鉴定、保障房建设计划安排、建房技术指导、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房规划选址及建筑风貌管控,指导编制农村保障房建房点规划,督促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核实,参与工程考核验收。
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保障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空心房”拆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保障房其城乡规划编制自查报告他特困户安置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对需要进入敬老院的特困对象进行安置。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保障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保障工作经费。
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查调度。
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保障房建设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
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攻坚战项目,并列入对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农保办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房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使农村保障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各地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
2017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1】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甘建法[201X]368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根据《定西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 *** 部门及驻定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定政发[201X]55号)要求,我局取消事项一项,原项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自文件下发以后,我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取消了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事项。
(二)转变服务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定西子站阳光政务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153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9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强制1项、其它行政权力32项。为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着力打造依法行政“阳光政务”,201X年全局2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窗口受理范围,进驻市政务大厅住建窗口统一受理。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批事项541件,办结530件,其余11项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7.9%。
(三)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制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务公开要求,对承担的行政职责认真进行梳理,制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办事指南,对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公开。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积极推行网上办公,于今年8月份开通运行了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了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极大的方便了房产开发企业和办事群众。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增强了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方便了服务对象,强化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阶段性“回头看”。一是按照《定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近年来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各县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没有反应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二是根据定西市人民 *** 办公室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合理划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协同放权工作的意见》(定政办发[201X]34号)精神,201X年4月以来,原由 ***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的市级权限内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工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党群政法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含污水垃圾项目)、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由我局负责。承担这一工作以来,严格把关,对前置手续齐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未超过可研批复10%的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承担,根据技术咨询审查报告,决定给予批复或重新修改上报。近半年来,接到以上三类初步设计审查申请3项,分别为定西市体育场建设项目、通渭县客运中心建设项目和定西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已全部批复。
(五)日常检查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确保监管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区建成了远程视频监管平台,市区及各县城区95%的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了视频监控全覆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提升了施工现场的监管水平。今年全市共检查项目130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11份、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书6份、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清单3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
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没有中介服务事项,只有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人防办,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价服务{2002}193号)要求,每平方米收费1250元,其余21项行政许可不收费。具体审批事项和办结时限如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三级(含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更新、改造、迁移审批,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初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城市桥梁上架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燃气经营许可,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停水供水许可,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挖掘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三、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和平台运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 *** 和市委、市 *** 关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式,经研究,我局负责市区规划区内的自有资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权限。2012年7月,按照省、市不断深化 *** 化办公的工作要求,针对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立项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 *** 资源,创建了定西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综合办公系统,系统运行后,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限,加快了办事流程,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201X年,批复全市自有资金建设项目37项,总建筑面积335.8万平方米,总投资117.03亿元。
四、“双随机—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为贯彻落实《定西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X]88号)和《定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定审改办发〔201X〕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据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市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在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是配合市、区两级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对定西市区内四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三家违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五、执法案卷规范性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对201X年办理的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通过进行自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共6件,目前已结案5件,还有一件正在处罚决定执行过程中。处罚单位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定西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账号。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执法稽查科指定专人将全部材料整理、分类、编号、组卷。
六、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单位进驻审批事项多,涉及的有些业务要求高,窗口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还不太全面,存在个别问题不能及时向企业办理人员答复,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有些审批事项专业要求较高,需要专家会审,由大厅窗口受理后转交相关科室后,由科室向申请企业进行答复办理。
三是网上行权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不能大量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
四是在日常监管中,还存在监督管理不能做到全覆盖,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的情况。
七、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审批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局审批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合规、简明、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审批服务。各审批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事项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力争申报材料再精简,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四是利用“双随机机制”强化对各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把握监管风险点,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2017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报告【2】
近年来,市住建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资料,对我局所执行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项行政监管事项及2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依据、标准、时限等进行固化、优化、量化,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其中12项行政许可合计优化时效175个工作日,压缩环节11个,行政监管8项,合计压缩时限17个工作日,压缩环节10个,非行政审批2项,合计压缩时限33个工作日。其中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天,优化后承诺办理时限4天,减少26天,压缩幅度达87%。另一方面,将我局的12项行政许可全部进入政务中心,成立行政审批科,进一步配强人员,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业务。
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转变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将审批过程中取消的环节纳入现场监管必检范围。二是创新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推行闭环管理机制。三是拓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就项目挡墙、管网及场平工程建设等涉及工程安全及后期使用,但企业不主动报监的建设内容,强制要求企业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监督范围。四是重新修订了《黄骅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办法》,专门成立了批后监管办公室,从工程放验线到规划条件核实,对建设过程中的八个节点实施监督验收,对工程建设的32个重要环节实施有效控制。
三、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一是实行规委会制度,将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改变过去项目审批分步走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人防、节能、地震等诸多环节的串联审批,实行了局规委会制度,在规委会上集中研究、审批,大大加快了审批流程。提供的申请资料,在符合法律要求条件下,能简则简,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投资环境。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投资企业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在规划、报建、验收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限上予以更大压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了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四、下步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阳光审批,提高广大市民、企业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局行政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窗口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合规、简明、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审批服务。
三是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审批程序再简化、申报材料再精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进一步压缩时限,大力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