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公开吗
公开,只要城市规划没有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紧张公开的政治信息等,就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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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行政机关 *** 的 *** 信息,由 *** 该 *** 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 *** 信息,由保存该 *** 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 *** 信息,由 *** 或者最初获取该 *** 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 *** 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 *** 的 *** 信息,由牵头 *** 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 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 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 信息,不予公开。
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旗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 *** 应当建立由 *** 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建立市、旗县审查审定工作机制,对重要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定。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庄以及苏木乡镇规划区内的嘎查村庄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第六条 特定地区的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第七条 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第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条 市、旗县人民 *** 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查处情况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旗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乌兰察布市人民 *** 审批。
其他苏木乡镇的总体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嘎查村庄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旗县人民 *** 所在地镇、其他苏木乡镇的总体规划报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空间结构、发展布局,生态空间,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生态及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十四条 市、旗县人民 *** 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区域。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牧区实际出发,尊重农牧民意愿,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第十五条 市、旗县人民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 备案。
镇人民 ***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旗县人民 *** 审批。旗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人民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旗县人民 *** 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 备案。第十六条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第十七条 市、旗县人民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报市、旗县人民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城乡规划编制信息公开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信息公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市、县、镇、村庄城乡规划编制信息公开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人为本,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下列原则城乡规划编制信息公开: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森林、河流、湿地等自然资源;
(三)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四)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沂蒙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需要。第四条 市、县人民 *** 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市、县、乡(镇)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县人民 *** 应当组建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其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 *** 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 *** 规定。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第九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条件。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 *** 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县城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 *** 审查前,应当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市级以上重点镇和区属镇人民 *** 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经县(区)人民 *** 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 *** 审批。其城乡规划编制信息公开他镇人民 *** 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县人民 *** 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一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第十一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
县属乡人民 *** 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和县属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报县人民 *** 审批。
区属镇人民 *** 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经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 *** 审批。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乡规划,应当一并报送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