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对城乡规划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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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 *** 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 *** 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 *** 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 *** 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 *** 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 *** 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 *** 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惩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地方人民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第四条 地方人民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定或者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者决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
(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四)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许可的。第五条 地方人民 *** 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六条 地方人民 ***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
(三)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第七条 乡、镇人民 *** 或者地方人民 *** 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第八条 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九条 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一)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二)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镇人民 *** 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
(五)违反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
机关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材料范文(两篇)
篇一
根据市委关于整改落实工作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的总体部署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我局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认真进行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了梳理,采取巡察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了各种措施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整改工作自2013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所确定的近期、中期整改问题目前已基本落实,长期整改任务目前也正逐步实行、循序推进。
(一)近期、中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
按照局党委制定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近期、中期整改任务涉及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生工程和自身建设四大领域,共包括12个问题。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之一,关于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09年年底已制定出台关于2010年和未来三年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项目计划,涉及十大类别,共计投资220亿元,县(市)、园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包含在内。目前这一城乡建设三年规划即将逐步启动。第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截至09年10月底,湘潭县、湘乡、韶山、河东污水处理设施和九华管网等纳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5个项目提前竣工,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验收,共计投资5.52亿元,该项工作进度全省并且获得通报表扬。
二是市场监管方面,涉及五个问题。之一,关于联动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局系统联动执法文件已经出台初稿,定稿后将以局党委名义下发。根据该办法,我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全部纳 *** 动范围。局绩考办将对联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对部门和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关于营造建筑市场健康秩序的落实情况:为建立健全集中统一交易平台,招标办拟定了《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将九华示范区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开发市场方面,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商品房销(预)售环节监管,采取了网上电子合同备案制度,新起草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费收缴方面,各类综合规费应收尽收、按章收缴,没有发生任何乱收费、乱摊派、乱开口子现象。第三,关于乡镇建筑市场监管的落实情况:该项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三个县(市)建设局,我局履行业务指导职责。三个县(市)建设局开展市场监管需要我局提供指导协助时,我们做到了全力而为。我局还代 *** 起草了《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拟由 *** 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第四,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个环节。全年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94%(不含安置房和廉租房),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率和执行率达到100%。09年度还开展了两次大规模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有省建设厅、市 *** 、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设计、建设、开发、施工和节能材料生产厂家等各单位参与其中。第五,关于小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我局代表 *** 起草了《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移交验收办法》,法制科已召集相关市直单位集体讨论该办法,目前已交 *** 常务会议讨论。
三是民生工程方面,涉及三个问题。之一,关于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落实情况:全年完成了经济适用房10.5万M2的建设任务,超过省考指标0.5万M2。11月下旬,对611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进行公示,解决了一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房产局、民政局的廉租房、农村困难户住房保障等给予了密切配合,在报建手续、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了协助支持。第二,关于为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助的落实情况:已将市属建安企业的20多名改制退休职工纳入医疗保险,9名 *** 干部按政策购买了医疗保险。投入410多万元对最后一家市属改制企业进行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困难补助等民生开销。第三,关于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创园工作为契机,两个月内共完成道路提质改造22条。全年完成背街小巷提质改造79条。城区主次干道完好率达到95%,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2%。
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之一,关于局域网建设的落实情况:该项工作被列入局党委例会议定事项,并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指标范畴。原政务网站进行了升级,工作职责、实时动态、政策法规等重要版块得到充实。局党委还制定了信息工作责任制,局系统各部门均需在之一时间将自身工作动态、法规文件报办公室上传,且每月报送至少一条政务信息。第二,关于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共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102份、259人,全年未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案例。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包括对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开展纪检监督,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廉洁运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成立了局系统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本人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我局还制定了《关于实施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规范性文件保障效能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长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局系统有6项工作为长期整改任务,涉及到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和自身建设三个方面。目前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之一,关于推进城乡协调与小城镇建设的落实情况:目前我局已按照中央、省、市三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统筹城乡建设的基本思路,下一步将把小城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分层次、有重点地扶持发展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促进其发展成为区域内的经济强镇和特色小城市。第二,关于增强城市建设文化因素、生态意识的落实情况:我们已与规划、国土、两区等紧密合作,制定出台了未来三年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项目计划。该计划坚持“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发展方向,将文化设施、历史街区、湘江风光带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临街面改造纳入其中,较好体现了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生态保护等“两型”理念。
二是行业发展方面,涉及两个问题。之一,关于提升建筑企业的规模和竞争力的落实情况:我们始终坚持“三大战略”,不断引导和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别是重视扶持壮大湘乡送变电、湘潭县防腐保温等特色品牌。这一战略在今后几年将坚持实施,并将以今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为战略重点,争取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技术力量的吸收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二,关于建筑业需要长期性规划引导的落实情况:我们已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的发展思路,提出了以企业发展促行业发展的理念,把调整产业结构、扶优扶强、扶持有特色的三级承包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把实施“三大战略”作为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我们还将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外地入潭企业备案管理等方面争取新突破,实现湘潭建筑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之一,关于加强人才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对人才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将其摆在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常抓不懈。09年我们推荐了干部赴外地挂职,在全市“百千工程”、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均派出了干部去参与锻炼,并选拔了基层单位一批年轻干部到局机关跟班锻炼。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建设局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第二,关于优化施工报建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我们严格落实了市委、市 *** 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九华等示范区的简政放权也已落实到位。以“百千工程”服务保增长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上门办公、合署办公等新尝试,对园区、企业办-理报建手续等事项提供便捷式服务。
调整充实我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涉密重点科室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制定完善了保密方案。严格岗位工作的程序化管理,将定密、保密、检查等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二、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的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缺项部分重新制定,以健全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冀州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规定》、《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 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资料的传阅、使用、保存、销毁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保密工作制度和规定,以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保密宣传、培训、教育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日常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三、彻底清理涉密载体
我区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机关现有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存储处理涉密电子文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一是对机关所有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的涉密情况和感染木马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没有遗漏一台机器。二是对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清理。对涉密、办公、信息传递等不同用途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严格区分。三是对政务 *** 息进行了汇总检查,确保发布信息里不存在涉密内容。
四、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在实处,我区决定逐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建设的投入,计划对开发区 *** 进行重新构建,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以适应保密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两个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以提升我区保密工作整体水平。
总之,我区将以这次保密检查和整改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保密行为,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软硬件保障水平,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实际中去。
篇二
根据“四个回应”的要求,对征求到的意见15条、对照检查出问题22条、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21条、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问题3条,经过自己认真归纳总结,最后梳理出问题17条。现就存在的17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①发扬民主作风。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政班子又召开了会议,明确了每次领导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杜绝”一言堂”②多做调查研究,不搞“拍脑袋”决策;③健全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潭湾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潭湾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潭湾镇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等制度;④发挥表率作用。每月与班子成员开展2次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加强沟通配合;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将长期坚持。
2、协调班子成员形成合力不到位整改情况。①强化大局意识。通过几次领导会,班子成员基本上认识到协作的意义;②增强工作协作。通过9月4起棘手事件的处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做到互相配合、信任、支持、体谅,工作中拧成一股绳;③服从安排。所有班子成员都能服从镇党委统一安排。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到位。
3、调查不深,走马观花整改情况。①下村要选择较远、较贫困、反应问题突出的村。以上三种情况的村有7个,现已走访4个,11月底前全部完成走访。②落实“爱扬教育七到户”工作。现每月下村4次,走访群众户50户,其中26户重点户每月走访一次以上,每户家庭情况全部掌握;③因地制宜办实事。12月底前完成铜山安全饮水主体管网工程,针对管网入户难的问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村拿具体解决方案;12月底完成国土整治项目,近段积极同施工方衔接,办好群众反应国土治理尚未完善的实事9件。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还没有落实的在下段工作中继续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4、会议、发文不精简整改情况。①从7月开始全部实行发文由办公室归口管理;②从7月开始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党委文件由我亲自把关。③从7月开始召开村干及其他人员会议要经镇主要领导商议同意方可。④从7月开始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经费原则上人平不超过8元每人。
这项整改7月初已落实,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5、重安排,轻落实整改情况。①从7月开始,工作责任到人,安排专门督查组进行督查,每个月对各项工作督查2次以上;②针对重点项目,倒排工期。国土治理工程9、10进行了两次调度,解决问题17个,计划12月底前全部完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9、10月调度了3次,解决问题6个,计划2015年1月全部完工。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6、思想松懈,不求进取整改情况。①端正思想。工作中服务意识不断增强,8月底建好了便民服务大厅,坚持服务群众从小事做起;②大胆作为。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现象,保持干事创业精气神;杉林村连接桥头乡西庄坪村2.6公里的公路现已开工,12月前可以完成。由我直接处理潭湾农贸市场的问题,9月底已开工建设。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下阶段工作中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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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漂浮,脱离群众整改情况。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发放便民服务卡,落实首问责任制,群众反应问题及 *** 情况实行登记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专题领导会;②多下基层,主动服务。每周驻镇3天以上,下村2次以上,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50户,政策宣传到户率100%,9月底到现在已走访石牌村民75户,了解和收集问题54个,在逐步解决。
这项整改初有成效,但目前没走访的村还有14个,深入群众仍然不够,力争11月中旬前到其他14个村至少坐班一次。
8、庸懒松散,工作疲沓整改情况①扎根乡镇。把工作当作一份事业来努力经营,以乡镇为家;②明确学习标杆。认真学习焦裕禄、唐齐和精神,积极向模范靠拢看齐;③从8月起,每个月坚持接待群众15人次,目前已接待群众31人次。④全镇蔬菜种植底会得到明显加强,南庄坪新增200个大棚项目材料已准备就绪,12月中旬可全部建成。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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