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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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3、“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4、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5、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