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质管理规定】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区规划设计资质我给大家分享关于建设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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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条 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3、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有丙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更多关于标书代写 *** ,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 *** 免费咨询。
4、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第十六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5、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第七条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到区规划设计资质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八条 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和登记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