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1、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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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3、(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4、你具体可以查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5、资质申请与审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