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 *** 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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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严格审核论证,市 *** 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对超范围使用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可以取消相应审批事项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 *** 法制办、市监察局备案。

经严格审核、论证,省 *** 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0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7项。

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委托权限,严禁超出委托范围使用。对超范围使用的,市直有关部门可以取消相应审批权限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