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吗?或是两个单位,但...

1、(三)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之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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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也需要遵守。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在EPC项目联合体投标中,牵头方是两家不同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是同一家,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4、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即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据调查数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众多的原因中,设计责任占比40.1%,居之一位。

6、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由建设方招标后委托中标单位。一个集团公司下面存在设计、施工部门并不奇怪,只要分别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就证明它们都是独立法人,就是合法的实体企业,各自营运。不存在回避、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