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公司资质包括哪些
问题一:一套完整的公司证件有哪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另外根据公司的性质及经营范围还有比如集团登记证和各类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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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一个公司的资质,是什么意思 这个地灾资质延续封面你得分行业,行业不同,对资质的定义也是不同的。
比如建筑公司,分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分别能承揽总造价为1亿元、5000千万元、3000千万元的工程,这里仅举例,实际金额可能不是这样的。
奥运会建的水立方工程,就是由国家特级资质企业承揽的,一般的企业是没有这个承揽资格的。
一般来说,资质是由相关主管部门来进行认证的,资质越高,企业的等级越高,公司也越大,管理上呢也会相对更正规一些,承揽的工程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些。
问题三:一个公司的资质都包括什么? 包含的是:公司注册的资本、经营范围、是什么经营方式 (一人至还是多人至)是(股份攻公司还是有限公司)
还有其地灾资质延续封面他的问题你可以致电地灾资质延续封面我 用户名就是地灾资质延续封面我的联系方式!祝您工作愉快 恭候咨询
问题四:建筑企业都包括那些方面?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之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地灾资质延续封面;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更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之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更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问题五:请问成立一个建筑业的具有三级资质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先要早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一个公司,有营业执照才能申请资质。三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参见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目前还在使用。
问题六:做一个 *** 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网站公司,注册资金更低3万就行,就像一般的企业公司一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行。
现在做论一般都用现成的程序,比如动网,动易的程序都不错,有时间可以下一个研究一下就行了。这个很简单的。
问题七:成立一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须要哪些资质? 建筑公司资质包括:
1、 12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 60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 13项劳务分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其目录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七)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八)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淮
(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一)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四)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六)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七)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九)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一)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三)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四)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六)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七)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八)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九)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 十)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问题八:一个建筑企业最多能报多少总承包资质,多少专业承包资质? 只要您公司有实力的话,可以全部办;但是只能一次报一个资质。
问题九:技术工种有哪些,一般一个建筑企业三级资质的需要多少个技术工,有些什么工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北~京~博瑞凯旋专业提供:
1、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问题十:办资质需要做哪些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以北京市为例,全国其他地区基本相同,可以参照)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时,往往面对诸多的准备材料深感复杂,摸不着头绪,办理资质所需材料到底有哪些呢?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北京市建委网站(bjjs.gov)―办事大厅―填写上报数据,然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登录住建部网站(mohurd.gov)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备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备注: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核对原件);备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企业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国家(北京市)工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备注: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备注: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0.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码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备注: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备注: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备注: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建筑资质新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备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备注: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为三年。
(200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地灾资质延续封面,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
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地灾资质延续封面: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地灾资质延续封面: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九条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五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四条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 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七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7月 1日起施行。
主题词: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灾资质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地灾资质延续封面,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地灾资质延续封面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