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自查报告怎么写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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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资质监督
1、企业资质监督各项措施是否严格遵守。
2、企业各项内控制度是否执行。
3、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1、自查存在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提出整改 *** 。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怎么填
测绘信息成果质量监督自查报告
按照开展全省测绘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测绘局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公司组织人员就近两年来的测绘产品的质量进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测绘***公司。现有职工**人,拥有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地图制图、土地规划、城建、水利、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人。其中工程师**人,土地估价师*人,农艺师*人,助理工程师*人,技术员**人。公司先后投资购置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了GPS接收机、测距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设备,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和地籍测量,相关测绘产品委托甲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了检验,全部合格。 二、质量管理 1、主要成果
2012年我公司的主要测量成果有*******等。测量成果总体质量良好,图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达到了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要求,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和成果使用单位的一致好评。 2、制度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制定了相关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 *** 、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 *** 、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5篇
1.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__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要求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依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__精神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__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筹建处对新院建设工程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__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迁址扩建项目,建设位置位于__。占地面积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平方米,建设投资约__亿元,建设周期3年。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约为__平方米。设置床位__张,主要包括门诊医技综合楼、保健楼、1号住院楼(儿科病房楼)、2号住院楼、后勤楼、感染楼,共六个单体。局部有连廊连接,局部设地下一层。一期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建筑面积__平方米、二标段建筑面积__平方米。
二、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新院建设已经完成了工程建设前的各项手续。组织实施了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是__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是__有限公司)、工程监理(__兴监理公司)、跟踪审计(_审计公司、__联合审计公司)、以及院墙施工(_建筑公司)招标。现在一标段__公司完成了施工场地的场平,办公及生活临舍的搭建,完善了工程报建手续。于10月23日动工挖槽,目前门诊医技楼完成土方的70%,一号楼、二号楼各完成40%。完成塔机基础备案,现正在进行塔基浇筑。二标段_公司完成临舍建设,基本完成场平工作。南部院墙已完成毛石基础施工,北院墙正在进行挖地基。
三、自查总体情况:
在新院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筹建处牵头对工程进行了检查。由于工程刚刚开工,施工工程量很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规范。
1、能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各类招标完全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各项施工手续办理齐全,有施工许可证,安检、质检手续做了备案。医院筹建处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制度都进行了上墙张贴;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较强,按照创建示范工程标准,制定了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美化了施工环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投标的悉数到岗尽职。不存在挂 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2、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及时完成。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好,安全生产管理 *** 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已备案,并正在搭建,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经理存在不及时不到岗的现象。二是监理人员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三是监理单位未能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强制监督。
五、下一步措施:
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坚决遏止挂 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2.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建设。
(二)项目性质:改扩建(未作更改)。
(三)主管部门:省农业厅(未作更改)。
(四)建设单位:县农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五)建设单位负责人:吉克以布。
(六)项目建设地点:____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1、装修改造县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636平方米(未作更改)。
2、购置仪器设备87台/套。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初步设计项目编制方案批复,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项目预计中投资为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中央投资240万元均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进度
1、实验室建设情况:__年__月__日建设有限公司以47.81万元中标室内外装饰及水电安装改造(不包含室内试验台柜等辅助设备),于__年__月__日与县农业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无违反 *** 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
情况说明:由于实验室建设地点为原种子公司院内办公楼,牵涉农业局两个业务站办公室、局里三位职工以及一退休职工家属的住宿迁出,农业局一时无法解决房屋问题,延迟开工近__个月,__年__月__工程建设正式开工,__年__月__日工程完工。__年__月__日由发改局、城建局、财政局、气象局、农业局、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对实验室建设按照合同签署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初步验收。
2、项目仪器采购情况(无违反 *** 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的仪器采购由县人民 *** 采购中心组织进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__年__月__日在县 *** 采购中心开标,中标单位是__公司,中标价位185.89万元。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仪器采购合同,__年__月__日已收到__有限公司采购的仪器101件。
情况说明:采购的仪器按照采购合同进行了接收,但实验室部分辅助设备(实验台、柜)尚未建设完善,目前未对采购的仪器进行功能性验收。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无截留、挪用。截止__年__月,项目资金使用如下:
1、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初步评审费、初步设计费等15万元。
2、实验室建设47.81万元。
3、实验室外部主水管道改造费0.57万元。
4、实验室建设监理费1.5777万元。
5、仪器采购资金185.89万元。
6、实验室建设设计费1.797万元。
7、县级配套资金47.3553万元。
以上项目建设资金总计300万元。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计划
力争于__年__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申请__省州验收。
3.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一、排查对象
(一) *** 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共8个(500万元以上),分别是:
1、尤坑坑尾(墨斗窠)挡土坝及涵洞工程。
2、南平市建溪学校教学楼。
3、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
4、大横绿色产业区3#、4#标准产房。
5、大横绿色产业区一期场地石方c标段工程。
6、_区档案馆。
7、_广场。
(二)其他投资项目(非 *** 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上)3个,分别是:
1、南平新城中心(二期一号地块)
2、上江城
3、南平新城中心(二期二号地块)
二、排查结果
(一) *** 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投资500万元至3000万元)排查情况。
1、无问题的7个:南平市建溪学校教学楼、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大横绿色产业区3#、4#标准产房、大横绿色产业区一期场地石方c标段工程、_区档案馆、_广场。
2、有问题的1个:尤坑坑尾(墨斗窠)挡土坝及涵洞工程,该工程在项目环节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一栏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其他投资项目(非 *** 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上)排查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排查,3个其他投资项目没有发现问题。
三、治理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各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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