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测绘资质被注销如何恢复?
重新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注销测绘资质证,进行系统注册。填报注册申请表。表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现今工作单位、注册测绘师资格证号、工作经历和业绩说明等等。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后,如果需要重新注册注销测绘资质证的,在满足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新单位申请注册,如果不满足继续教育的,需要先申请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就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了。
法律分析注销测绘资质证:之一,公司按照规定的流程正常注销后是不能恢复的。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二,如果想要恢复,可以考虑“拷贝”原来的公司。即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公司。
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当然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如果想要恢复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等申请重新 注册新公司 。但是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或者除这两种情形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注销是一种主动行为,一般情况是无法恢复,补办可以但基本需要按照新申报资质一样准备材料。各省市情况不同,根据具体情况或许可以保留一定的执业记录,以便于以后的资质升级。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向测绘主管部门举报,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的权力。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提出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该单位负责人,退出测绘系统即可,也可以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与注销测绘资质证书有什么区别?
1、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性质不同、概念的不同、对象不同。
2、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
3、法律分析:注册证书的吊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而证书的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
4、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接受分包注销测绘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注销测绘资质证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分包。第十一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监理制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
县(市、区)人民 ***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地区的,不超过十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注销测绘资质证: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资质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介绍深化测绘资质改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陕西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并应事先征得省测绘局同意,方可施工。第八条 测量标志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建造新的测量标志所需占用的土地数量一般为:有地面标志的三十六至一百平方米,仅有地下标志的为十六至三十六平方米。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