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级自然资源局主要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 *** 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研究提出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建议。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负责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十七)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 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
国土资源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国务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资源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之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资源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更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采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资源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之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更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 *** ,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 *** 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资源调查和规划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更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采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 *** 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六、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 *** 。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97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 *** 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七、科技与信息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计划11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组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 *** 。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事件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资源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八、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 *** 审议。
测绘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图市场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多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多万件。
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国6800多个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质量自查,取消资质165个,降低等级36个,缓登36个。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全国1:5万地名数据库、全国1:10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测绘资质分级
名字即 *** ,资质参谋王工
简单说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级别
每个级别对人员、仪器、办公场所、可作业范围的要求是不同的!
其中乙级、丙级可以直接新注册也可以升级资质
甲级的只能升级!不能新办!
求大神指教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填写的应用软件信息怎么填
1、概述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是“四维益友测绘资质管理软件”(单机版)的升级版。本系统是以建立信息化测绘管理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为宗旨的网上办公服务系统,用户登录包括主管部门登录和测绘单位登录,相应用户进入系统后,便可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它切实有效地提高了测绘单位申报资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效率,脱离传统手段,将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及年度注册等相关信息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放到 *** 管理平台上进行,在系统提示下简单的填写必要信息,享受系统自动审核与评估功能带来的便利,较单机版的工作方式有了质的飞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本系统的建设将使测绘单位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密切联系、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宣传政策法规、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工作强度和测绘单位申请工作量,以及单位资质审批时间。系统建成后,广大测绘单位不但能够了解办事程序、查询各项政策,还能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相关申报。该系统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测绘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规范化。
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
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1、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3、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 *** 测绘项目。
4、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6、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